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 贵州省兴仁市城南办事处保驹村
验 收 单 位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
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
2018年10月16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 | 行业类别 | 煤矿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 | 项目性质 | 变更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2011年2月16日取得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局的批复《关于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州水利函[2011]3号)。 |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无变更 | ||
主体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2009年6月3日取得了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的批复《关于对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黔煤规字[2009]342号)。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
主体设计单位 | 贵州创新矿冶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 |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贵州凝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评估单位 |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建设运行单位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评估单位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监理单位贵州凝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我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提出自行验收的要求。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技术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监测和监理公司提供监测和监理总结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评估等单位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位于黔西南州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保驹村。建设规模及生产规模为9万t/a的煤矿。项目区由工业广场区、排矸场区、附属系统区、废弃场地区和井田可能塌陷区五个部分组成,实际占地面积9.01公顷,建设工期为2008年1月开工至2010年8月完工,工程建设实际完成总投资1509.4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1年2月16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局以(州水利函[2011]3号)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0.91公顷(其中:建设区面积为9.16公顷,影响区面积为291.75公顷)。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了拦挡、截排水、覆土整治、植被恢复和临时工程等措施。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量有:拦挡工程899m;截排水沟(排水管)1374m;沉砂池1口;植物措施绿化2.59公顷。临时土袋拦挡359m。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96.69万元。方案批复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中,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6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能够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27%。 (三)主体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2009年6月3日取得了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的批复《关于对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黔煤规字[2009]342号)。 (四)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结合现场调查对比,确认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一致,没有发生变更。 (五)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8年9月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截止提出申请验收时间开始止,已监测10个月。至工程验收时,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扰动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六)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根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受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委托,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底承担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评估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组,于2017年9月30日首次赴建设现场,与建设方领导和技术人员一起,依据验收规范及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2018年8月3日评估组再次赴项目现场,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分析,确定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各项防治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和要求,特请示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报告,本项目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0.76公顷(其中:建设区面积为9.01公顷,影响区面积为291.75公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方案措施要求,实施了拦挡、截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量有:挡土墙790m;排水沟380m,排水暗管130m和沉砂池1口;土地整治2.29hm2,覆土量13900m3。植物措施绿化面积2.29hm2,包括种植乔木374株,灌木103株(丛),种草1.67hm2,自然恢复0.52hm2。实际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23.04万元。比原设计投资增加27.35万元。投资变化的主要是施工中优化了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设计,增加了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故相应投资增加,总体上导致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增加。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方案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6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2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21,拦渣率为99.0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52%,林草覆盖率为28.06%。各项防治指标均已达标。 (七)验收结论 本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和取得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批复,实施了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且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工程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八)后续管护要求 对已建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 |
现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矿长李瑞东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3872510159。公示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满七个工作日)